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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答應我,過馬路請用眼睛好嗎?】
眼睛很好用,建議每個人過馬路都該用
但就是很多人比較喜歡用僥倖來過馬路
( 原新聞連結:https://goo.gl/pHXRYg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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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很多人都把馬路當他家了“
在開始文章,之前讓我們為法官拍拍手。
過去行人只要跟車子相撞,不管情形如何,法院多少都會認為騎車或開車的人有「應注意,能注意,而不注意」的過失,
判定有刑事過失傷害罪,民事部分也要賠償。
所以撞到把馬路當作他家開的一樣的路人,只能夠自認倒楣,燒錢了事。
“但是,法律不強人所難”
這個判決用科學的方法去推算機車騎士到底有沒有機會反應。如果大部分的人無法來得及避免,那麼法律當然不可以要求我們去做做不到的事情,可以說充分展現了「法律不強人所難」的精神。
”題外話“
話說回來,機車騎士除了不用賠償行人外,還可以向行人的繼承人請求賠償機車還有自己的醫藥費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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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傳授你遇到車禍要做的三件事
1. 立馬報警
2. 當下馬上找尋附近有無行車紀錄器。
3. 拿出手機把現場相對位子拍出來
(路人衝出來的位置、你撞到他的位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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