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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關心員工有無殺人意圖,從你我做起“
 

媽媽嘴的個老闆算是近幾年的衰人之一,好不容易才證明清白,現在法院又認為他們對於員工殺人沒有善盡督導責任要賠償,開咖啡店開到身家都去了了。

『讓我們花ㄧ分鐘看看法院認為老闆有責任的原因
 

第一點,殺人是謝女利用職務上的機會:
法院認為,謝女是利用受害者來店裡時,在飲料中下藥讓受害者陷入昏迷,儘管之後下手行兇的地方在樹林裡
「但因為其中一個部分跟工作有關,所以是謝女利用職務。」

律師點評: 這個部分雖然和一審法院的認定不同,但是也無法說二審法院完全沒有道理。


第二點,媽媽嘴老闆們沒有盡到督導的義務:
這邊二審法院有幾個理由,我慢慢說,大家想想看有沒有道理。

★媽媽嘴的員工教育訓練手冊中,沒有提到要如何保護顧客安全。

律師點評: 這種店家手冊中有提到食安及衛生環境就讓我願意頒發「優良店家」獎章給他了,還要提及保護顧客不要在店裡被殺害?!?!哪家店的員工手冊有寫,拿給我我願意跪著讀完。
 

★媽媽嘴沒有教育員工「如果顧客身體不適,必須要協助處理」,而且店家沒有通報程序,因此沒有盡到義務。

律師點評:誰說媽媽嘴沒有協助處理?就是謝女去處理了阿!誰會知道去處理的人是想要犯案的人阿?而且要通報誰?謝女就是受害者的乾女兒,依一般人的想法,乾女兒處理不是就很夠了嗎?而且當場被害者也只是表示想睡覺而已,又不是說在店裡面昏迷,要求店家追蹤在店裡面想睡覺的人有沒有平安回家?那我看麥當勞一定最需要負責,以後在裡面睡覺的人要每一個都叫起來問家裡電話,然後打去叫家人來接?
 

★媽媽嘴平時對謝女沒有考核機制,所以媽媽嘴評時對於謝女執行職務的行為沒有近到督導責任。

#律師點評四:你懂、你會、你來考核!來告訴大家要怎樣考核能知道自己的員工會去殺人。
基本上台灣警察機關一定會高薪任用這樣的人才吧,預知能力者?
 

★謝女離開店家進30分鐘,因為媽媽嘴店家沒有要求店長離開要向上級報告,所以謝女可以有足夠的時間殺人。

#律師點評五: 講的好像謝女有跟老板說要送受害者回家,今天就不會出事一樣。法院如果這樣判,那代表今天店長於上班時間外出都一定要通報老闆,不通報的話這段時間出事情老板都有一份。拜託,學生是未成年人,沒去學校,老師沒通報,出了意外,老師有道義上責任這個我還能理解。謝女都幾歲人了,送身體不適的顧客離開店理又不是其他人都不知道。

 

一個老板要開店,要預防員工順手偷走客戶的東西,這我能理解,畢竟這種案件可以想像。
一個老板要開店,要預防員工故意少找錢給客戶,然後自己私吞,這也還在想像範圍。
一個老板要開店,要預防員工去殺了客戶???真的很難理解。但老闆能預知員工會殺人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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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律師救世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